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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规则
 

威客联盟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威客联盟各加盟团队及会员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威客联盟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团队及会员交易的安全,促进威客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规则的宗旨是依据事实、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第四条      

争议解决应当依照本规则独立进行。

第二章 争议解决范围

第五条      

互联网活动中涉及的威客之间、威客与非威客之间的争议。凡在黑猫白猫网络集团网站及各加盟团队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包含按此规则进行的活动而发生的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均默认并遵守此规则的约束。

第六条      

其他网站或团队的威客成员在解决纠纷时可以向黑猫白猫网络集团网站提出申请适用本规则。

第三章 争议解决机构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凡属第二章范围内的争议均由本解决机构解决。本争议解决机构名称为威客联盟仲裁委员会。下设一审、二审两级仲裁庭。

第八条      

在黑猫白猫网络集团旗下网站发生的纠纷实行免费制度(专家评议即申诉程序除外),其他领域发生的纠纷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另见《仲裁费用收取范围和标准》。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威客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威客联盟理事会任命。设仲裁员若干名,由威客仲裁委员会公布仲裁员名单。仲裁员由争议双方或多方从仲裁委员会公布的仲裁员名册共同选定,未能在规定期限选定,由仲裁委员会从名单中指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威客联盟会员,通过白猫黒猫网络集团网站或各加盟团队网站的资格认证。

(二)对电子商务功能服务和相关板块有一定的了解,且能够保证一定的上网时间。

(三)有高度的耐心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没受过刑罚处罚,无其他违法不良记录,

(五)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同意并接受威客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遵守本规则。

(六)从事仲裁、律师工作或曾任审判员满三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从事工作满三年的;

(七)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第十一条             

陪审团的组成:

进入二审仲裁程序应组成陪审团,与仲裁员共同完成裁决。

(一)陪审团成员从各威客加盟团队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中产生,由35名单数成员组成,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成员的数额。

(二)首席成员由争议双方或多方选定,如在接到通知24小时未能选定,则由仲裁委员会直接在各加盟团队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指定。

(三)陪审团的成员要由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成员和争议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的专业成员组成。

(四)其他陪审团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产生,仲裁委员会公布陪审团成员名单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在24小时内对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成员提出异议。

(五)陪审团成员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议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陪审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陪审团成员参加调解,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解答当事人的提问,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员根据陪审团成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二)陪审团成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是本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争议有利害关系;

3)与本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关证据,在仲裁委员会公布名单后24小时内提出。

(四)陪审团成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指定或选定成员。

(五)陪审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仲裁委员会查证属实的,免除其陪审团成员的资格:

1)本人申请辞去陪审团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仲裁程序活动,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3)经查实,不具备威客联盟规定专业资格要求条件的;

4)违反与处理申诉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结论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陪审团成员有前款第(4)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陪审团将取消其专家评议组成员资格并建议相应威客加盟团队取消其专业资格将其除名。

(六)陪审团成员参加争议处理,各加盟团队将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仲裁委员会按照委托协议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三条              专家评议组的成立:

进入申诉程序时,由仲裁委员会组成专家评议组,在一名仲裁员的协调下,由专家评议组独立做出最终处理意见书

(一)由三名专家成员(原陪审团专家成员除外)组成。首席专家由双方共同选定,双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未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从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册中指定。

(二)其他专家评议组成员的产生:由仲裁委员会从专家人员名册中指定,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在24小时内对指定的候选成员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由仲裁委员会更换候选人名单;或异议不成立,指定的候选成员组成专家评议组。

第十四条              专家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组成员以书面的形式出具处理意见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是本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争议有利害关系;

3)与本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专家评议组成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四)专家组成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成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成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申诉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专家评议组决定;专家评议组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申诉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五)对申诉的处理采取书面的形式,对当事人申诉的请求进行审查,解答当事人的提问,专家组成员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首席专家结合其他两位专家意见做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书。做出维持、修改或推翻争议解决机构所作处理的结论。争议双方或各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

(六)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仲裁委员会查证属实的,免除其专家组成员的资格:

1)本人申请辞去专家组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调解活动,影响调解工作正常进行的;
3)不具备威客联盟规定有关专家资格要求的条件的;

4)违反与调解工作有关的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处理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专家组成员有前款第(4)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有取消其专家评议组成员资格的权利并建议相应威客加盟团队取消其专家资格。

(七)专家评议组成员参加调解,各加盟团队将按照网站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仲裁委员会按照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报酬。

专家评议组成员的报酬即专家评议费依照论证结果由争议双方承担。如果论证结果是维持二审裁决,则由申请人付费。如果论证结果被推翻,应当败诉方支付。部分维持或部分推反的,按比例分担。

第四章 争议处理程序

第一节 仲裁程序的启动

第十五条             

仲裁程序的启动在黑猫白猫网络集团网站发生的争议经客服中心调解未能达能协议,当事人方可申请进入仲裁程序。

不属于黑猫白猫网络集团网站内发生的争议,可不经调解直接提请进入仲裁程序。

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三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提请仲裁的一方按规定预交相关费用,由组成的仲裁庭负责通知各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一审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八条             

一审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

第十九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因回避而重新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二十条             

仲裁庭在开庭前可进行调解;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进行网上开庭,借助网上语音、视频、文件传输等功能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质证,进行辩论,最后陈述。仲裁员于开庭后24小时做出裁决。

第二十一条      

在仲裁员做出裁决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也可由仲裁庭进行调解,双方如达成协议,由仲裁员制作调解书发送双方,双方自觉履行。

第二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第二十三条      

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生效。

第四节 终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交纳相关费用后,可以申请进入终审仲裁程序。

第二十五条      

终审仲裁庭人员由一名仲裁员与陪审团组成。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根据陪审团的意见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立即生效。

一、二审程序过程中,当事人要求线下由仲裁庭组织进行开庭的或面对面调解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提议的一方自愿承担或双方分担。 

第五节 申诉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争议一方或双方对终审裁决不服并有新的相关证据,可以申请进入申诉程序,申诉程序在一名仲裁员的主持下由专家评议组独立形成最终意见书,送达争议各方并自觉履行。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符合申诉条件进入申诉程序的终审裁决中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在对案件证据的采信上,凡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已提交并转递对方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质疑或否认的证据,专家评议组将直接予以采信。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的承认是虚假的,违背自己意愿。如果对方当事人质疑或否认有关证据的真实性,专家评议组将在全面衡量所涉证据和当事人的理由的基础上就此独立作出认定。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在48小时内组成专家评议组。

第三十一条      

专家评议组成员应当在各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做出专家最终意见书。最终意见书包括的内容有:争议事实、做出评议的理由、评议结果、评议费用的负担、专家的签名和做出最终意见的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评议理由的,可以不写。通过网络送达各方当事人立即生效。

第三十二条      

收取的仲裁费等,用于仲裁员与专家陪审、评审人员参加仲裁的费用。

第五章 裁决及其效力

第三十三条      

仲裁提起的时效为六个月,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做出裁决的期间为二十一日,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上述争议解决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对纠纷双方当事人有虚拟约束效力。不按裁决书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威客联盟仲裁庭的严厉制裁,

第三十五条      

在本机构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并不阻碍当事人继续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那么本机构将中止对争议的解决,等待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

第三十六条      

如果本机构做出的处理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做出裁判不一致的,那么本机构做出的处理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中的网络送达时间以对方邮箱的已读回执为准;在发送成功后72小时未收到已读回执或回复的,在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七天视为送达。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网站规定缴纳费用。仲裁费用收取范围及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黑猫白猫网络集团威客联盟仲裁委员会对上述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条             

由于网络技术的提高和网站的发展,黑猫白猫网络集团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本规则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